郵政法規大意精選題庫完全攻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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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內容簡介

      【注意事項】
      由於受社會快速變遷,資訊科技日新月異,以及經濟自由化、國際化等因素的影響,郵 政總局為因應民營遞送業搶奪都會區郵件,以及金融、壽險業者激烈的市場競爭,並突破郵政經營限制,爰配合政府確定國營及郵儲壽三業合營等政策原則下,於 2002年7月完成郵政法修正,並於2003年1月1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100%股權之國營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」。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、負債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,其所營業務亦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延續經營。

      2007年2月9日,中華郵政配合政府政策改名為「臺 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」。由於郵政四法之修法程序迄未完成,致更名後之公司名稱與法定名稱不符,故2008年8月1日,中華郵政再依法回復法定名稱為「中華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」,其各項權利、義務及業務經營均不受任何影響。

      而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」之監督機關,目前政策將「財政部」部分 監督業務劃歸為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」(簡稱金管會),因本書內容保留法條文字原貌,若內容有出現「財政部」與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」同時併存之情況,其 實皆指目前之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」,亦請讀者見諒。

      此外,由於郵務營業規章在民國101年4月27日修正通過第72-1條、 第74條、第164條與第184條,同時也修正了附表三,因此為了使讀者便於查閱,本書在Part 4附上修正條文與附表部分,如本書中有涉及修正條文者,請讀者直接參閱新條文加以閱讀、練習,亦可收比較與理解之效果。

      在考前最後衝刺階段,最好的方式就是配合題目之練習,記憶並熟悉條文;透過熟悉本書之內容,讀者可以迅速累積上榜實力,一圓擠身公營事業之夢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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